鎮遠建筑材料檢測向您介紹:?建筑鋼筋原材料的檢測方法
鎮遠建筑材料檢測向您介紹:建筑鋼筋原材料的檢測方法
一、鋼筋檢測項目
鋼筋作為建筑的主要原材料之一,必須保證鋼筋各項指標滿足設計要求及相關標準,否則將存在潛在的安全隱患,有可能導致工程事故。對于建筑用鋼筋的主要項目有:鋼筋的強度、延性、彎曲性能、重量偏差等方面的指標。
(1)鋼筋的強度
鋼筋的強度是決定建筑的結構承載力的重要因素。主要是屈服強度和抗拉強度。一般來說,鋼筋強度高的構件比較安全,因此一般采用高強鋼筋降低配筋率,但并非強度越高越好。由于鋼筋彈性模量基本為常值,高強度鋼筋在高應力下往往引起構件過大的變形和裂縫。尤其此對普通混凝土而言,強度過高超過設計上限也沒有什么意義。
(2)鋼筋的延性
延性是鋼筋變形、耗能的能力,與強度具有相同的重要性。調查表明,很多建筑事故并非是因為鋼筋的強度不足,而是延性不夠,脆性斷裂而引起的。鋼筋延性通常用斷后伸長率表示,即以測量拉斷鋼筋斷口域的相對變形來計算。
(3)鋼筋的彎曲性能
鋼筋力學性能的穩定性十分重要。規模生產的鋼筋產品強度及延性離差小,均質性好,性能穩定質量有保證。而對鋼筋進行二次冷加工,如冷拔、冷拉、冷軋、冷扭后質量不穩定。尤其是小規模廠”家的生產,由于我國母材普遍加工工藝粗糙,缺乏有效的技術管理和嚴格的質量檢驗,質量波動大,不合格率高,往往影響結構的安全。
(4)鋼筋的重量偏差
鋼筋可按理論重量交貨,也可按實際重量交貨。如果鋼筋重量與理論重量不一致,有可能是鋼筋直徑不滿足要求,但也有可能是鋼筋存在質量問題。因此,通過對鋼筋重量偏差的檢測可以初步間接評價鋼筋的質量。
二、鋼筋檢測方法
(1)強度檢測
主要通過拉伸試驗檢測鋼筋的屈服強度與抗拉強度:
①材料拉力試驗機應按照GB/T16825. 1進行校準,并且其準確度應為1級或優于1級。試驗時所用荷載的范圍應在最大荷載的20%-80%范圍內。
②開動試驗機進行,上夾頭升起 10mm后,將試件固定在試驗機夾頭內,調整試驗機零點、再用下夾具固定試件下端,使鋼筋成豎直居中狀態。
③拉伸中,測力度盤的指針停止轉動時的恒定荷載,或不計初始瞬時效應時的最小荷載,即為求的屈服點荷載。
④向試件連續加荷直至拉斷由測力度盤讀出最大荷載,即為抗拉極限荷載。
(2)延性檢測
通過拉伸試驗檢測伸長率來評價鋼筋延性:
①將已拉斷試件的兩端在斷裂處對齊,盡量使其軸線位于一條直線上。如拉斷處由于各種原因形成縫隙,則此縫隙應計入試件拉斷后的標距部分長度內。
②如拉斷處到臨近標距端點的距離大于1/3時,可用卡尺直接量出己被拉長的標距長度(mm) 。
③如斷裂處位于標距之外,而伸長率合格,可判合格。
④如試件在標距端點上或標距處斷裂,則試驗結果無效,應重新試驗。
(3)彎曲性能檢測
鋼筋彎曲性能主要通過彎曲試驗來檢測,彎曲試驗的相關事項; 1、 試件長度、彎心直徑; 2支輥間距=彎心直徑+兩個鋼筋直徑+間隙+支輥半徑; 3、加荷速度等; 4、冷彎試驗是將鋼筋試樣在規定直徑的彎心上彎到90°或180° ,然后檢查試樣有無裂縫、鱗落、斷裂等現象。不僅可以檢測鋼筋原材料質量還能檢測鋼筋焊接接頭質量。鋼筋彎曲試驗在壓力機或萬能試驗機上進行,試驗一般應在10~35 ℃的溫度范圍內進行。對溫度要求嚴格的試驗,試驗溫度應在(23士5)℃下進行。反復彎曲試驗是一種在專用的曲折試驗機上對鋼絲進行冷彎試驗的方法。
(4)重量偏差檢測
測量鋼筋重量偏差時,試樣應在不同的鋼筋上截取,數量不少于5個,每個試樣長度不小于500mm。長度應逐個測量,應精確到1mm。測量試樣總重量時,應精確到不大于總重量的1%。 檢測結果的數值修約與判定應符合YB/T081的規定。
檢測試驗機構出具的檢測試驗報告應包含足夠的信息。如:a) 本部分國家標準編號;b) 注明試驗條件信息; c) 試樣標識; d) 材料名稱、牌號; e) 試樣類型; f)試樣的取樣方向和位置;g) 試驗控制模和試驗速率; h) 試驗結果。
內容應真實、客觀,數據可靠,結論明確,有主檢人員、審核人員和批準人員簽字并加蓋檢測試驗機構的印章。檢測試驗報告的結論應符合下列規定:
(1)檢測試驗機構出具的檢測試驗報告均應給出文字描述的結論。
(2)檢測試驗報告應加蓋檢測試驗機構公章或檢測試驗專用章;有見證取樣送檢項目的試驗報告,還應加蓋“有見證試驗”專用章;取得計量認證項目的檢測試驗機構應在其出具的檢測試驗報告中加蓋“CMA"專用章;檢測機構還應在其出具的材料試驗報告上加蓋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專用鋼印。
(3)修改已發出的檢測試驗報告,必須做出書面聲明,并以測試數據修改單或重新發放檢測試驗報告的方式進行。檢測試驗機構應將修改原因及修改過程記錄與原報告一起保存。
三、檢測報告
檢測試驗機構出具的檢測試驗報告應包含足夠的信息。如:a) 本部分國家標準編號;b) 注明試驗條件信息; c) 試樣標識; d) 材料名稱、牌號; e) 試樣類型; f)試樣的取樣方向和位置;g) 試驗控制模和試驗速率; h) 試驗結果。
內容應真實、客觀,數據可靠,結論明確,有主檢人員、審核人員和批準人員簽字并加蓋檢測試驗機構的印章。檢測試驗報告的結論應符合下列規定:
(1)檢測試驗機構出具的檢測試驗報告均應給出文字描述的結論。
(2)檢測試驗報告應加蓋檢測試驗機構公章或檢測試驗專用章;有見證取樣送檢項目的試驗報告,還應加蓋“有見證試驗”專用章;取得計量認證項目的檢測試驗機構應在其出具的檢測試驗報告中加蓋“CMA"專用章;檢測機構還應在其出具的材料試驗報告上加蓋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專用鋼印。
(3)修改已發出的檢測試驗報告,必須做出書面聲明,并以測試數據修改單或重新發放檢測試驗報告的方式進行。檢測試驗機構應將修改原因及修改過程記錄與原報告一起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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